她還希望,政府能夠為企業招聘婚育期女性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消除企業對人力成本的顧慮,讓企業主動消除偏見,營造良好的招聘市場環境。
張婷婷希望,相關部門能堅決打擊招聘過程中明裡暗裡的性別歧視行為,“女性也需要維護自己權益,如果遇到不公平對待,要敢於使用法律武器。”
溫陳靜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更多地調研了解實際情況,根據調研結果出台更多政策或進一步優化現有政策。“比如,招用女職工給予用人單位稅收優惠或社保費率優惠,合理設置適合職業女性育兒的特殊工時制,靈活設置職業女性的生育津貼,增加男性產假時間,制定女性職業晉升權利保護政策等。”
她認為,要鼓勵企業招聘女性,僅僅依靠用人單位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是很難實現的,要調動用人單位招聘女員工的積極性,合理平衡用人單位使用女性職工的用工成本及女性職業發展的保護力度。“對於歧視女職工案例,應加重對用人單位的判罰力度,增加用工歧視的違法成本。”
她還建議,女性可以向相關社會團體求助,“像婦聯、女律師聯誼會等女性職業者社會團體,這些社會團體可以在職業經驗、職業規劃、家庭生活、政策呼籲、制度設計等各方面給予女性幫助。”
調查中,67.3%的受訪職場人建議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減少就業歧視現象,62.8%的受訪職場人希望健全女性就業保障法律政策,53.9%的受訪職場人希望出台優惠政策激勵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51.3%的受訪職場人希望能建立女職工彈性工作機制,30.3%的受訪職場人期待暢通就業歧視司法救濟渠道。
受訪職場人士中,女性占62.7%,男性占37.3%。生活在一線城市的占31.0%,二線城市的占52.4%,三四線城市的占14.7%,城鎮和縣城的占1.7%,農村的占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