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5日電/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入,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結合形式的有效探索,已進入公司治理機制融合階段。新時代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可在國有企業內部產生鮎魚效應,能有效解決國有企業效率不高、機制不活的困境。然而,在宏觀經濟形勢和外部環境嚴峻複雜,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雙重壓力下,國有企業混改面臨市場激勵不足,微觀經濟活力不強,治理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未來,混改重心應由“混”向“改”轉變,著力引進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調性的戰略投資者,在治理結構、經營機制、激勵機制、監管機制等方面發力,並根據競爭中立原則構建公平的市場環境,激發國有企業的市場活力,解決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通過“國民共進”在逆境中提速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改是中國獨具特色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
經濟參考報發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柳學信、曹曉芳文章介紹,混合所有制是經濟體制大變革與轉軌背景下中國獨具特色的理論創新,也是扎根中國歷史緊密聯繫中國實際並致力於解決中國改革和發展問題的實踐創新,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宏觀經濟形勢和外部環境嚴峻複雜,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雙重壓力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改革和民營經濟發展。新時代背景下發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國有資本,是社會主義制度在初級階段的自我完善和國有資本與市場經濟結合的有效形式探索,有利於全社會資源要素有效配置,維護宏觀制度穩定;有利於塑造公平的市場秩序和公正的分配格局;有利於提振市場活力、改善國有企業治理機制、激活蟄伏的發展動能,也有助於疫情衝擊下的民營企業實現“脫困轉型”。
截至當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以橫向聯合為中心的形式混合階段(1978年-1986年),以股份制為中心的產權混合階段(1987年-2012年),目前步入以治理體系為中心的機制混合階段(2013年至今)。在橫向經濟聯合階段,中國不同企業之間的聯繫加強,傳統經濟體制下企業相互分割的封閉式結構矛盾有所緩解,生產要素開始通過聯合形式在企業間流轉,但由於傳統企業政府管理體制的限制,企業間的深度聯合受阻。在產權混合階段,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股權開始以股份制的形式在資本市場流轉,股權結構開始向多元化趨勢發展,但此階段並沒有充分發揮不同資本的聯合優勢,國企和民企的協同機制較弱,忽略了混合後的治理效應。在機制混合階段,混改重心由“混”向“改”轉變,國有企業秉持市場化發展方向,通過引進民營企業靈活的市場機制和創新的管理理念,促使國有企業的“資本”和民營企業的“活力”發生“化學反應”。當前,在“改機制”導向下,混改進入著力引進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調性的戰略投資者,探索建立科學高效的差異化管控模式階段,以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目標。
實踐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和範圍增強。隨著四批210個混改試點、“雙百行動”、“區域綜改實驗”、“科改示範行動”等系列改革舉措的啟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由點到面全盤鋪開。截至2019年底,混合程度方面,“雙百企業”中在本級層面和子企業層面參與混改的比例分別為41.55%和62.65%。法人治理結構方面,“雙百企業”中設立董事會的企業占比82.49%,且這些公司對董事會存在不同程度的授權。激勵機制方面,民營上市公司共公告股權激勵計劃288個,占比85.46%;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僅公告49個,占比為14.54%,“雙百企業”中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員工持股激勵及其他中長期激勵方式的比例分別為19%、18%、27%和42%。混合形式方面,包括企業之間的合作、資本層面的融合及投資項目的混合,混合手段包括產權轉讓、增資擴股、投資併購、首發上市、員工激勵、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等方式。改革聯動方面,地方混改與中央混改形成呼應,且混合所有制改革與其他層面改革產生聯動效應,驅動混改整體效果。此外,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等行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
混改中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
文章分析,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轉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的著力點和突破口。雖然試點企業混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動混合所有制企業高質量發展還存在體制、機制障礙,突出表現為:
政府與市場發揮作用的邊界不清晰。混改中政府既是國有資本的股東,又是企業的監管者和宏觀經濟的調控者。行政主體與經濟主體身份的重合,行政邏輯和市場邏輯的碰撞,導致政府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關係更加複雜。改革中由於政府無法清晰界定與市場發揮作用的邊界,過多或錯誤干預市場,以致出現“錯位、缺位、越位”。此外,中國市場體系尚不健全,市場發育還不充分,還存在市場激勵不足,微觀經濟活力不強等問題。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如何重構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如何在經濟效率前提下兼顧社會公平,是亟待解決的難題。
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融合困難。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締約的形式逐步推進,涉及多方利益體系的重構和調整,在實施過程中不同產權主體因既得利益得不到滿足產生衝突和摩擦,導致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融合困難。首先,國有企業(盈利、社會責任二元目標導向)和民營企業(盈利)發展目標的差異將貫穿整個治理機制融合過程。其次,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的差異導致治理機制融合困難,新老三會在功能上的衝突不可避免,在選聘、決策、分配及風險規避機制上表現更為明顯。具體來說,混合所有制企業既存在體制內任命的高管,還存在市場化選聘的高管,不同渠道的高管在政治身份、薪酬激勵及晉升方式上存在諸多差異,形成基於制度體制的斷裂帶,不利於治理機制的融合。決策方面,國有企業是多層級上報,屬於風險規避型,而民營企業的決策流程更為靈活,多數為風險偏好型,混合後的企業如何在最大程度規避風險的情況下提高決策效率,抓住市場機遇是亟待解決的難題。激勵方面,國企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面臨更多監管程序和審批環節,且激勵考評體系多指標、多維度,對於處於轉型中的混改企業極具挑戰性。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市場環境仍需進一步完善。當前,疫情衝擊、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導致融資難、融資貴,民營資本投資意願和動力不足,嚴重阻礙了混合所有制改革進程和質量。市場准入方面,雖然國家出台相關政策允許民營資本進入一些重點領域,但實際操作難度大,速度慢。融資方面,中國現有的金融市場體系融資門檻高,融資渠道單一,針對民營企業貸款投資的機構少,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完善,規模龐大的社會資本難以有效變為民間投資。產業布局方面,國有資本占據產業鏈的中上游,而民營資本則聚集在產業鏈的低端,產業鏈不同資本流動性差,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難度大。只有高質量、平等地位的民營企業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才有能力和動力去改變、激活國有資本,因此,亟須破除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障礙。
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政策體系不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進需要配套法律政策做保障,雖然中央和地方相繼出台系列文件,但政策法規的落實、細化、協調不足,導致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出現對政策細節拿捏不准或越界的情況。其次,混改投融資平台建設及相關支持政策不足,專門適用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專項融資渠道窄。再次,不同產權保護差距大,民營產權保護不到位和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同時存在,國有企業擁有顯性或隱性優勢,與非國有企業產生排異現象和不公平競爭,同等股份權力不對等、薪酬不對等及決策和收入的不公平現象仍存在。最後,缺乏明確的退出政策,民營資本參與混改重視資本的流動能力,但目前相應的退出政策尚不完善,退出通道單一,導致民營資本無法在規則之下自由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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