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以“關於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為題,對諸多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予以闡述。文章指出,從M0的費用體系看,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從M0的發行模式看,應由商業銀行承擔向公眾兌換數字人民幣的職能。為確保數字人民幣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要審慎選擇在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服務。在央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兼顧穩定和創新,探索指定運營機構與其他商業銀行及機構的合作模式,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
另外,今年8月,建行手機銀行系統在部分地區開展數字貨幣錢包內測經媒體曝光也曾廣泛關注。據報道,用戶可以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渠道獲得查詢、支付、轉賬、兌出、兌回等服務,包括將現金或銀行存款兌換為數字人民幣、將數字人民幣兌換為現金或銀行存款。不過,目前該測試已經結束。
為現有電子支付系統提供更多選擇
未來在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中,各類金融和支付機構將如何參與其中?對現有廣泛應用的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會有何影響?
範一飛表示,具體來說,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負責在人民銀行的額度管理下,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為其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數字人民幣兌出兌回服務。同時,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及相關機構一起,在人民銀行監管下承擔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並負責零售環節管理,實現數字人民幣安全高效運行,包括支付產品設計創新、場景拓展、市場推廣、系統開發、業務處理和運維等服務。在此過程中,要保持公平的競爭環境,確保由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以充分調動市場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持金融體系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