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製作和發售數字代幣,不涉財政赤字貨幣化,罰款上限提高至二千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迎大修。
隨著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人民銀行職能定位不斷調整完善,履職形式和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實施和修訂之初相比,發生了深刻變化。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起草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
此次修訂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強金融宏觀調控,修改完善了央行職責;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健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多項重要內容均在修訂中被予以充分體現。
修訂內容涉及多個重要領域
《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組織機構、人民幣、業務、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措施、財務會計、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73條。
據悉,央行組織專門人員對修法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多次開展實地調研,長期跟蹤研究相關國際經驗,起草了修訂草案。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在先後徵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業內專家學者的意見後,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從內容來看,主要涉及八大方面:
一、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同時明確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的職責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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