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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言論自由!中天聽證會陳述
http://www.CRNTT.com   2020-10-27 01:29:13


 
  (一)人事組織及執行能力落實營運計劃毫無任何問題目前中天新聞的人事組織不論是高階管理階層及新聞部總監、編審、製播均是專職並未在旺中集團的其他公司例如中視電視公司兼任職務,絕對足以落實未來營運計劃。

  (二)財務結構與狀況並無任何問題,執照期間並無營運虧損,此部分可參見財報資料。

  (三)中天電視公司股權結構非常單純:神旺投資持股百分之 75,其餘由另外二位利害關係人持有,中天電視公司股東全部都是本國公司,而神旺投資的股東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均為蔡衍明董事長及其子女個人持有,完全與中國或香港的公司無關。

  (四)股權結構與新聞製播之關係 

  神旺投資是中天的大股東,而蔡衍明先生是神旺的負責人。但蔡衍明先生對於新聞部的新聞自主完全尊重,已如前述,並無影響新聞製播的自主性及無法落實觀點多元的情形。

  伍、中天新聞台節目規劃是否落實視聽多元及弱勢保障? 

  這個部分中天新聞有多元的節目規劃請參考換照營運計劃及聽證會意見書(一)。

  陸、中天新聞台員工之勞動權益是否受到確實保障? 

  這個部分請參考換照營運計劃及聽證會意見書(一)。

  柒、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對“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何利或不利之影響? 

  衛廣法第 10 條第 3 款:“申請人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三、申請人之營運計劃有違反法律或強制禁止規定之虞或對“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 

  這個問題都是衛廣法可以駁回中天新聞換照的項目。不像上面幾個的問題主要是涉及分數的高低。

  一、“國家安全”:

  (一)上述條文是規定營運計劃對於“國家安全”的影響,並非負責人或大股東對於“國家安全”的影響。

  事實上,吾人難以想像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所擬的未來六年,營運計劃會對“國家安全”產生何種不利影響。即使中天新聞所製播的節目相對於其他新聞台對於中國大陸的介紹比例比較高,但這反而是多元觀點的表現,也能達成廣電法 17 條及第 36 條規定“發揚中華文化”的立法目的。至於神旺投資負責人蔡衍明親中的立場,除非違反法律的規定可以加以制裁外,他的言論絕對是在國家保護言論自由的效力範圍內。

  (二)過去的營運計劃並無任何對於“國安”問題有不利影響的情形,未來六年的營運計劃當然也沒有此問題。

  二、產業整體發展:
  
  (一)產業整體發展涉及展業政策及目標,但這裡要注意的是,依據條文規定是指“營運計劃的內容”對於產業整體發展的影響,不是“中天新聞台的傾向立場”或“蔡衍明先生的思想”對於產業政策的影響;也不是中天新聞換照成功後與其集團的其他媒體的整體影響力對於產業政策的影響23。中天新聞未來六年的營運計劃內容已經提交審查,對於實現“多元觀點”、“開拓國際空間”、“加強區域文化交流”、“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將有正面的影響。

  (二)為何衛廣法規定六年換一次照呢? 

  因為新聞台的設立屬於公共財,當然要受到監督,但若是能透過合理合法改善導正的方式讓觀點多元、節目製播品質提升,顯然沒有必要駁回已經存在的新聞電視台換照的申請,駁回從比例原則的標準來審查,絕對是最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否則六年換照的條文必然違背立法意旨是為了要“促進衛星廣背電視的健全發展”而成為分贓的工具。

  三、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難以想像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所擬的未來六年營運計劃會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產生何種不利影響。

  捌、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就閱聽眾權益、新聞專業自主、節目品質及勞動權益有何利或不利之影響?

  綜上所述,不讓中天新聞換照顯然才是剝奪閱聽大眾聽見不同報道的權益。不讓中天新聞換照才是否認全體員工基於自由意志對於新聞專業自主的實現。不讓中天新聞換照才是侵害員工工作權、財產權及言論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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