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銷。部分按照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生產的產品,按現行標準無法在國內銷售。外貿習慣訂單貿易,產品銷售由經銷商負責,不少出口企業以代工為主,缺乏品牌,不能直接面向國內消費者。
二、不敢銷。國外信用體系相對成熟,貨到款清,出口企業資金風險相對較小,因此一些外貿企業雖利薄但仍青睞國際市場。內銷市場部分渠道商誠信不足,賬期長、拖欠貨款、“三角債”等情況時有發生,回款問題令人頭疼。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造成魚目混珠。因這種不規範的內銷環境,出口型企業常對內銷望而卻步。
三、不划算。有關稅監管政策存在不利於產業鏈本土化的因素。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對擴大外貿具有積極作用。但監管模式和流程過於強調“兩頭在外”,只鼓勵外購、外銷,與“內循環”密切相關的內銷、內購受到嚴格限制。如沒有試點資格,企業有剩餘產能也不能承接國內訂單;內銷產品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而失去競爭力;購買國產設備原材料卻無法享受稅費抵扣,“不便跟國內做生意”使監管區成為境內關外的“經濟孤島”、與國內產業隔絕的“浮萍”,不利於企業兩條腿走路,也嚴重影響了產業鏈供應鏈的本土化整合。
(三)
解決好以上問題,無疑需要各個環節都按照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加以改革。
第一,加強與國際慣例銜接,加快推進制度性開放。提高內外貿一體化水平,在食品安全、產品認證、商品包裝等方面加強與國際慣例的對接和銜接,消除企業進入國內市場的各種規則障礙,讓雙循環更好服務不斷提升的國內消費。主動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更大力度推動自貿港、自貿區、服務業擴大開放試點等先行先試,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走向制度型開放,形成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