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顯示,11月份僅有兩家支付機構收到央行罰單。另外一家則是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融通”)。值得關注的是,近3個月來,海科融通已收到3張罰單。
具體來看,2020年9月份,海科融通山東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規定,被處罰5萬元;10月份,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被處罰28萬元;11月份,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因存在發展特約商戶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建立受理終端管理、賬戶設置和變更審核、高風險交易分類管理制度等7項違法行為,被罰款15萬元。
資料顯示,海科融通成立於2001年4月份,註冊資本2.558億元。於2011年12月份獲得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並於2016年12月份續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份。
支付產業網創始人劉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支付機構被處罰往往是因為合規意識淡薄,在經營業務時存有僥幸心理,或是合規崗位經驗不足。”
商銀信一次被罰1.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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