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對該做法提出質疑。對此,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說:“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並對個人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生物識別信息和一些私密信息隱私保護的範圍還是重複的。例如,消費者去取快遞時被拍照片,可能對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都構成侵犯。收集處理個人信息必須征得個人同意,快遞網點不能強行給別人拍照。”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副教授吳景明認為,取快遞和拍照之間不存在必然關係,強行拍照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收集信息必須適當,而拍照取證遠遠超出了核對信息的必要。
轉嫁快遞丟失風險
罔顧顧客合法權益
之所以引發眾多紛爭,和當今信息洩露的風險較大且後果嚴重息息相關。
據報道,現階段“面部識別”技術風險極大。此前,媒體就曾曝光,人臉識別驗證存漏洞,用照片即可破解,兩元錢就能買上千張涉隱私人臉照。
與此同時,快遞公司信息洩露事件頻發,也引起了大眾對個人隱私安全問題的關注。近日,圓通多名“內鬼”有償租借員工賬號,4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在這樣的背景下,強制拍照收集人臉信息,一些消費者產生質疑、抵觸情緒是非常正常的反應。”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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