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息一旦洩露,很有可能對公民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構成很大的威脅。照片洩露之後,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金融犯罪。快遞企業洩露個人信息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大家很難相信快遞公司能保存好個人信息。”孟強說。
對於快遞網點採取人臉拍照的方式,而不選擇傳統的核對信息模式,張星水認為,這種做法並不可取,只要有本人的身份證明,就不需要拍照存檔作為證據。可能這種做法,是為了確保他們投遞的信函或者物件能夠準確送到收件人手裡,但有點矯枉過正。快遞員可以正常核實信息,查看身份證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但要有一定限度,不能給取件人拍照更不能強行拍照。
吳景明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快遞網點經營者為了規避責任。大家取快遞一般都提供了真實的信息,比如說姓名可能不是真實的,但是送貨地點和聯繫方式應該是真實的。如果盡責的話,這就足以把快遞準確投遞到接收人手上。快遞公司造成誤投或者丟失,不是消費者造成的,而是快遞員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孟強說,快遞網點採取拍照存檔的方式,完全是把丟失快遞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並給消費者的隱私安全造成了巨大風險。快遞公司不能只考慮自己的便利,而罔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快遞行業亂象頻發
亟待強化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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