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可以規制與上游犯罪分離的‘自洗錢’行為,如上游犯罪人將境內的犯罪所得轉移到境外的情形,是對‘自洗錢’和洗錢犯罪科學認識的不斷深入,有助於進一步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實現對洗錢犯罪的全面打擊。”張磊說。
持續加大對涉腐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精准破解境內交易與境外套現交織問題,讓贓款在境內“藏不住、轉不出”
2020年4月,根據“天網2020”行動總體安排,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開展2020年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持續加大追贓工作力度,繼續將2020年作為“追贓工作年”,推動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加大對涉腐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精准破解境內交易與境外套現交織問題,確保贓款在境內“藏不住、轉不出”。
地下錢莊活動一直是人民銀行和公安部門整治、打擊重點。人民銀行繼續組織開展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加大以洗錢罪打擊地下錢莊力度,提升專項行動有效性。同時,加大對地下錢莊交易對手的查處力度,提高從事及參與地下錢莊交易的違法成本。
國家外匯管理局去年12月4日通報的10起地下錢莊交易對手典型案例,涉及2家企業和8名個人,共處罰款1400餘萬元人民幣。涉事主體主要通過地下錢莊,多採取境內外資金對敲方式,完成資金非法匯兌和跨境轉移,資金運作手法隱蔽化、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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