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據人民網報道,近年來,隨著治理力度的不斷升級,網絡生態逐步得到改善,但各種自媒體亂象仍屢禁不絕。有的製造謠言,傳播虛假信息,充當“標題黨”,以謠獲利、以假吸睛,擾亂正常社會秩序;有的利用手中掌握大量自媒體賬號惡意營銷,大搞“黑公關”,敲詐勒索,侵害正常企業或個人合法權益,挑戰法律底線;有的肆意抄襲侵權,大肆洗稿圈粉,構建虛假流量,破壞正常的傳播秩序。
國家網信辦日前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今年2月22日起施行。專家表示,《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的依法監管,促進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不得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
如今,網絡信息在社會輿論生成和傳播中逐漸占據重要位置,但由於內容生產和賬號運營者素質良莠不齊,發布虛假訊息的現象時有發生。
“衡陽縣將選兩個鄉村振興試點鄉鎮!”2020年5月,一篇以此為標題的文章,在衡陽縣屬地某微信公眾號發布,稱該縣將選出兩個鄉村振興試點鄉鎮,需在文內投票,一時間引起大量網友轉發拉票,據悉僅11小時瀏覽量就突破4萬。例行網絡巡查中,當地公安局新聞輿情中心民警發現該信息,及時向衡陽縣委網信辦通報。後經相關部門證實,此信息不實,消息發布人涉嫌造謠。
不難發現,虛假文章基本通過誇張原信息源說辭,臆想、杜撰各種細節進行渲染,或將其他新聞報道的事實性內容加以替換、“換湯不換藥”,達到造假目的。另一些造謠者則懷揣不良居心,直接捏造子虛烏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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