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迎合大眾獵奇心理,傳播速度快、波及面廣,有的具爆炸效應。”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劉倩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借助謠言傳播之勢,公眾賬號可以將閱讀量、轉發數等流量變現,獲取高額經濟回報。另外,造謠傳謠形成流水線作業,可操作性強且成本極低。公眾賬號打法律“擦邊球”,報以僥幸心理,為逐利突破責任底線,參與造謠或積極傳謠。
業內人士認為,不實信息甚至是謠言廣泛流傳,經主流媒體調查報道後,出現反轉,輿情反轉頻繁上演,易導致公眾對媒介環境產生不信任,從而侵蝕整個社會信任體系。
為此,《規定》強調,公眾賬號不得“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屬性,標注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
禁止賬號主體生成虛假流量數據行為
編造不實信息之外,數據造假也是亟待治理的一大毒瘤,主要借助花錢買粉、雇水軍、使用機器等手段,實施刷單、主觀誇大銷售量,製造虛假人氣等行為。
2020年“雙11”期間,某知名網紅參加電商直播,官方數據稱,活動吸引311萬網友圍觀。然而卻有人指出,直播間大部分“粉絲”不是真人。這一指責後來得到當天工作人員承認,“實際人氣不到11萬,其餘300多萬互動都由機器完成”。
社交平台上,KOL(關鍵意見領袖)製造泡沫流量的現象同樣屢見不鮮。一名不願具名的博主告訴記者,“有些公司會視情況購買‘轉評贊’和粉絲”。因此,諸如“5元10000個直播觀看數量,量大有優惠”“3元1000個粉絲,加價購買精品真人粉”“高活躍度賬號,提供刷單服務”的廣告隱秘而廣泛流傳,形成一條相對完整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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