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反壟斷起源於美國1890年頒布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自那以後,世界各國政府就開始與各行各業的巨頭鬥智鬥勇。從洛克菲勒到卡耐基,從摩根到微軟,反壟斷的大刀一次又一次揮出,不僅震懾了那些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也割斷了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的繩索。進入數字經濟時代,科技巨頭日益成為全球反壟斷的重點監管對象,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美國對臉書、蘋果、谷歌和亞馬遜四大科技巨頭髮起的反壟斷調查。正如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委員會主席大衛·西西林在反壟斷聽證會上所言:“產業變了,但是壟斷巨頭的行為沒有本質變化。我們不應該向網絡經濟的‘皇帝’低頭。”
美國重罰寡頭企業
指控認為,蘋果、谷歌、亞馬遜和臉書這4家科技巨頭在智能終端、搜索引擎、數字廣告、社交媒體、電子商務等領域處於絕對統治地位,是阻礙競爭和創新的“元凶”。
回顧歷史,美國對反壟斷的認識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其處理壟斷企業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絕不低頭,毫不手軟”。
根據美國反壟斷法,一旦企業被裁定有壟斷嫌疑,將可能面臨罰款、監禁、賠償、民事制裁、強制解散、拆分等多種懲罰。司法部可直接對涉嫌壟斷的企業提起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可以直接進行裁決或提起民事訴訟。此外,受損企業或普通消費者可直接對涉嫌壟斷的企業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損失賠償。
1911年,洛克菲勒標準石油公司被肢解為34家獨立石油公司。上世紀30年代,金融巨頭摩根被拆分為兩家公司。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反壟斷步伐繼續加大。此舉使得IBM最終開放了標準並取消了產品捆綁銷售;AT&T被一分為八;微軟雖然通過訴訟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但也被迫改變了捆綁軟件銷售的模式,並向歐盟繳納了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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