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新的制度設計中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其目的是要堵住現行制度下對參選人資格把關不嚴,對參選人資訊獲取不及時、不全面等漏洞。其審核的依據是法律和“愛國者標準”,並非候選人一定要支持特區政府政策,這既能保證選舉公平公正,又能將非愛國者排除在管治層面之外,事實上類似制度在西方國家早已普遍實施。同時也需注意到,泛民人士中存在不少主張理性溝通的“愛國者”,同樣反對“港獨”、反對“攬炒”、認同“一國兩制”,但在近年來激化的政治對立和扭曲的社會環境下,他們或被孤立、或被噤聲、或遭打壓,進而不斷被邊緣化,但在新選制下則完全不必有這樣的顧慮,衹要泛民“愛國者”堅定與反中亂港者劃清界限,不僅有參與管治的資格,在擺脫極端勢力的裹挾後,其空間和通道還會比之前更廣闊,更能在新形勢下為香港發展和“一國兩制”實踐發揮建設性作用。
落實“愛國者治港”有利於未來實現普選
相較於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此次選制中關於立法會議席產生辦法的修改更為引發關注,特別是由選委會選出較大比例的議員,而直選議席降至1991年以來的新低,招致不少反對聲音批評。事實上,以直選成分作為民主進步與否的標準看似合理,卻忽略了“尊重公民民主權利”的本質是要使議會更具有代表性,更能代表社會整體利益,然而過去幾年的立法會淪為政治作秀舞台,肆意拉布、大打出手、惡意干擾等戲碼層出不窮,已經嚴重阻礙正常的議事進行,更遑論發揮監督政府與為民喉舌的功能。而重構後的選委會從四大界別變為五大界別,分組涵蓋面更廣泛、更均衡,可超越某個界別、地區、團體的利益局限;同時立法會總議席由70席增加到90席,為更多有志服務社會、建設香港的人士提供更多機會,並將被攬炒派把持的十八區區議會去政治化,使其恢復到地區諮詢組織的角色,立法會結構將更多元、更合理、更具代表性。此外,在新的制度下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選民基礎有了共同點,將極大改善過往立法會阻礙特區政府施政的局面,通過強化行政主導的《基本法》制度設想,更加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
更需指出的是,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方式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但《基本法》正文中“循序漸進”的原則和“雙普選”的終極目標並未有任何改變,展現中央對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極大善意。民主制度並非衹有一種模式,香港政制發展不能照抄西式民主制度,再退一步講,即使是美國的選舉制度也不是所謂的一人一票直選,獲得最多直選選票的美國總統候選人並不一定能當選美國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