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在這個被很多人詬病為“閃婚”“閃離”的年代,“全國一季度離婚人數下降七成”的消息毫無懸念地引發了關注。
據民政部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一季度全國離婚登記人數為29.6萬對,去年四季度離婚登記人數是106.3萬對,環比下降72.15%;同比2019年一季度,離婚登記人數為104.8萬對,今年一季度比兩年前降幅高達71.76%。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指出,今年一季度離婚人數下降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實施。
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這也意味著,在民法典婚姻編中確立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已經施行近半年。從各地民政局發布的數據來看,因離婚冷靜期制度撤銷或放棄辦理離婚的情況較為明顯。
李明舜表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置意在減少草率離婚、衝動離婚,完善離婚制度,穩定婚姻關係,維護社會安定,民眾應正確看待其積極意義,不應過分解讀。
多地離婚率下降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三十日期限就是人們熱議的離婚冷靜期。自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