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繪就五年立法規劃藍圖以來,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立法工作一直牽動社會關注。鄉村振興涉及範圍廣、立法難度高,如何甄別和提煉問題,選擇適合通過立法進行規範的重點內容,實實在在考驗立法智慧。
2019年1月,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牽頭組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等成立鄉村振興促進法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擔任組長,時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為領導小組副組長。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法規司主要負責人擔任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相關處室參加工作小組。
2019年3月,陳錫文接受採訪時表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鄉村振興促進法,將是一部有關鄉村發展、城鄉融合的上位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真刀真槍、真金白銀地幹,這就需要依靠法律來保障。
2019年4月,農業農村部在江西省南昌市召開鄉村振興立法工作座談會。來自全國各地農業農村法規系統的與會代表見仁見智、各抒己見,呼籲進一步明確、細化依法護航鄉村振興的具體內容,明確需要通過法律規定鄉村振興最低限度必須做成什麼樣,明確必須依法保障鄉村有人振興、有地務農、有錢發展。
2019年12月,鄉村振興促進法起草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法律草案初稿進行審議討論並完善。隨後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
2020年2月,農業農村部就司法部轉來的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按照時任農業農村部領導指示要求和有關司局意見建議,從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方針、增強法律針對性和約束力方面,形成進一步細化實化財政、金融、用地等有關扶持措施條款的具體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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