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展開二次審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二次審議稿作出主要修改:首先,更充分體現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目標任務和指導原則,突出黨對鄉村振興工作的領導及促進鄉村振興應當遵循的原則;其次,完善鄉村建設管理、改善鄉村人居環境的內容,加強鄉村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化新建農村住房規劃管控,嚴格禁止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再次,增加推進節約糧食,防止和減少糧食浪費的規定。另外,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等。
再三打磨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條意見,另收到群眾來信11件。意見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規定、加強鄉村法律服務、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完善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到北京、山東等地調研,聽取地方意見,並多次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
2021年1月,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共同研究,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等精神,對草案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加快推進法律制定進程。
2021年3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健針對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稿),就充實完善糧食安全戰略、抓好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農業生產“三品一標”、規範村莊撤並、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文化保護等有關內容提出一系列重要修改意見。
2021年3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修改座談會;3月26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4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通過前評估會,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基層立法聯繫點、基層人民政府、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村幹部和農民等方面的代表進行評估。4月20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再次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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