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醫療服務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廖藏宜表示,根據我國現行的醫保制度,醫院作為醫保基金核算過程中的重要一環,負責將應由醫保基金負擔的醫療費用記賬,之後向醫保部門進行結算,這為醫院的騙保行為提供了流程方面的“便利”。
“國家醫保局成立後,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致力於打擊欺詐騙保,雖成效顯著,但也面臨缺乏基本法律規範依據的執法難題。”廖藏宜說。
申曙光也認為,正因如此,一些機構和個人常常將醫保基金當作“唐僧肉”,通過各種方式騙取醫保基金或違規使用基金的事件才時有發生。
懲治騙保的依據有哪些?
近年來,醫保騙保手段不斷升級。過度醫療、患者冒名就醫、套刷醫保卡等違法違規現象時常見諸報端,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國家打擊醫保詐騙的力度越來越大,近期多地也開展了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
“長期以來,我國反醫療保險欺詐的立法層次不是很高。”廖藏宜認為,此前懲治醫療保險欺詐行為的依據,包括監管程序、處罰標準等,主要是各地政策性文件,對醫療保險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較為有限。
“醫保基金的常態化、制度化監管將成為常態。”廖藏宜提出,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全國首部醫保監管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我國醫保基金的效率使用、常態監督和安全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