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推動任何改革都不能脫離基金安全這條紅線,這是實現我國基本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廖藏宜表示,對於醫保監管而言,DRG(全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打破了按項目付費時代醫保與醫院之間那面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牆”,沉澱的DRG大數據可以實時反映醫生的真實診療行為,將監管延伸到醫生行為端,對醫生真實的醫療服務行為進行精准畫像,進而為醫保監管提供重要的智能抓手。
廖藏宜提出,建立DRG績效評價體系。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效率、醫療行為規範、醫療費用控制等方面的結果考核機制,以保證DRG分配基金的支付效率。各統籌區可以保留按項目付費時代的部分政策或指標,如推諉病人、再住院率、分解住院、亂收費、目錄外誘導、藥占比、耗材占比、醫療費用增長率等。
此外,DRG體系也受到了國家層面的關注。此次《通知》提到,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時,推動DRG試點城市實際付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