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很多見不得光的所謂常規操作,《條例》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違法違規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規定相應的定量處罰,包括解除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指出,《條例》還明確了對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參保人員的義務及具體處罰措施,有助於確保關鍵環節的監管全覆蓋,形成管理閉環,從而有效遏制騙保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規定了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結果,加大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廖藏宜說。
“《條例》實施後,重要的是執行。”趙鵬表示,法律的文本規定要落實為生活的事實,就需要嚴格規範執法,所以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是《條例》將來真正發揮作用的關鍵。
大數據如何助力醫保監管?
面對我國較大的人口基數和地區差距,廖藏宜認為,在全民醫保體系下,如何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成為醫保部門的改革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