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可控与对外开放並重。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严峻的条件下,确保中国供应链顺畅运行、产业链平稳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对此,一方面要实现关键数字技术的自主可控,畅通国內大循环;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和市场,融入全球价值链,整合全球资源,生产、创造优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並将其提供给全球客户,力争形成国內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
效率效益与包容普惠並重。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继续保持数字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其強大的赋能作用,带动经济效率与效益的提升,也要注重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和普惠性,关注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关注困难群众的数字生活需要,使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夠惠及每个人。
市场机制与制度优势並重。数字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企业需要大量试错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中国数字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充分发挥了市场机製作用。同时,也要重视用好中国的制度优势,在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上集中力量攻关,加快实现技术突破。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並重。要加快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激发微观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防范大型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同时也要发挥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对数字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卡脖子”技术的突破等予以重点支持。
(三)
文章提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強调“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完成这一重要任务,我们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发力:
一是加大数字科技研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政府对数字经济领域基础科学、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卡脖子”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多关注基础研究。
二是加快推动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加快数字经济领域术语、新技术和数据格式、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尽快形成业界共识,实现兼容和互联互通。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组织的工作,推动更多中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是支持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改革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使科研人员能夠更好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增強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通过国家重大工程等为新技术的工程化创造早期市场;通过政府采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数字科技的大规模产业化提供市场支持,加快技术迭代和成熟。
四是促进数据开放连接共享。研究制定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制度规范,推动企业登记、交通、气象、信用评价等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数据向企业开放以及各地区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推动制定数据权利归属、数据交易等相关制度,建立数据交易市场,鼓励企业间的数据连接与交易共享。
五是完善数字经济法律体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並结合中国实际,著眼于促进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加快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立法工作,在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