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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監管規則更加清晰
http://www.CRNTT.com   2021-10-09 10:06:25


 

  事實上,市場監管總局已數次公開點名“二選一”違法。所謂“二選一”,是指平台通過與商家簽訂獨家協議等方式,使商家客觀上只能選擇一個平台進行合作與經營。

  外賣平台強迫餐飲商戶“二選一”,會造成怎樣的後果?由於外賣平台對未簽署“獨家協議”的商戶收取更高抽成,可能導致部分商戶通過漲價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或出現偷工減料、放鬆衛生管理降低成本的情況,對食品安全造成威脅。一旦商戶違反“獨家協議”,平台可能採取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除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給餐飲商戶造成打擊。此外,一旦外賣平台企業形成市場封鎖效果,其他企業再想進入外賣市場就會面臨巨大障礙,難以形成規模效益,外賣平台市場有效競爭的動力也會被“凍結”。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二選一’壟斷案做出處理,是強化平台經濟反壟斷監管又一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國家公平公正持續強化平台經濟反壟斷監管、規範平台經濟領域競爭秩序的態度和決心。”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王先林表示。

  平台壟斷、競爭失序問題逐漸顯現,“二選一”等限制競爭行為已嚴重危及市場公平競爭和技術創新,反壟斷被廣泛認為是監管超級平台最有效的武器

  所謂平台經濟,是指由互聯網平台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態。平台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信息聚合平台,核心在於提供信息,如Airbnb、58同城等;二是提供交易、物流等服務,如亞馬遜、淘寶等。

  近20年來,伴隨著互聯網、人工智能及大數據的迅猛發展,得益於我國對新業態新模式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引擎。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數據,截至2020年末,我國價值10億美元以上的數字平台數量為197個,比2019年增加23個;中國和美國百億美元以上平台企業數量占全球總數的84.2%,市值為12萬億美元,約占全球總量的96.3%。

  互聯網平台在數字經濟時代發展起來的龐大規模導致其具有廣泛的市場影響力,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具有數字經濟特征的新型壟斷行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告訴記者,部分創立早且實力雄厚的數字平台積累起遠勝於競爭對手的技術、數據與資本優勢,通過明顯的網絡效應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威脅日趨嚴峻。同時,由新興技術衍生的算法合謀、價格歧視、平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扼殺式”收購、自我優待等反競爭行為多樣、隱蔽、複雜、頻發。此外,平台企業在資本實力、數據優勢、規則制定權力的加持下,運用數據、用戶流量和算法等杠杆撬動各個市場上的市場份額,導致其商業平台無限伸展,在不同場域出現了一系列壟斷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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