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領域中,市場份額只是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其中一項比較粗糙且可能具有誤導性的指標。那麼,本案如何判斷美團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了‘綜合因素認定法’和‘市場份額推定法’兩種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方法。本案中,則採取了二者相結合的方法。”王健表示,首先,認定美團的市場份額超過50%,可以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其次,基於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市場控制力、財力和技術條件、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市場進入難易程度和生態化布局等六個因素認定美團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王健認為,市場監管總局認定美團系統、全面實施了“二選一”行為,原因有三點。“一是採取多種手段促使平台內經營者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二是通過多種方式系統推進‘二選一’實施;三是採取多種措施有效保障‘二選一’實施,既有激勵性措施,又有懲罰措施,從協議訂立到實施各個環節均有明顯的強制性,有效鎖定了網絡餐飲外賣平台服務市場的商家側供給。
平台企業排除、限制競爭的影響更為多元複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本案對於“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競爭影響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並將“阻礙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作為一個獨立的競爭分析要素專門進行闡釋,表明執法機構將對創新的影響作為平台經濟領域壟斷案件反競爭效果分析中的重要部分,充分體現了執法的前瞻性和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目的性。
在王健看來,本案的查辦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和示範作用。“對違法者處以高額罰款,起到強力威懾作用,為平台企業競爭劃清‘底線’;要求停止‘二選一’行為,有力地維護了網絡餐飲外賣平台服務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平台經濟創新動力;責令全額退還違法收取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億元,切實減輕了平台內商家特別是中小商家的負擔;對美團開展行政指導,堅決貫徹了‘發展和規範並重’思路,引導企業全面規範經營,維護平台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
堅持監管規範和促進發展兩手並重、兩手都要硬,持續強化反壟斷執法,以公平競爭促進高質量發展
隨著數字經濟向縱深發展,世界範圍內出現了數字平台壟斷問題,近年來有愈演愈烈之勢。在全球掀起數字平台反壟斷大潮的背景下,應冷靜思考“為什麼反”“反什麼”“拿什麼反”以及“怎麼反”等關鍵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