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的兩會中,方燕提交了不少保護女性權益的建議。她感到女性所面臨的問題,多數是在社會交往中產生的,涉及到人性、倫理等諸多方面,本身有其複雜性。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也不斷衍生出新的形式。如近年來通過精神控制等非暴力手段殘害女性身心健康的社會事件,不存在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女性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侵害的問題等。草案將現行法律中的“人身權利”上升為了“人格權益”,體現了對女性從人身安全的保護上升到了人格尊嚴的關愛。
而這一轉變背後,“是當前我們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了重大變化,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相應的法律制度和治理方式就要發生改變,像婦女權益保障法這樣的社會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會越來越重要。”中華女子學院女性學系講師聶真真說,人格權益是美好生活的一種權利表達。女性追求的不僅僅是物質層面的權益,更是思想、情感、心理、精神層面的。
2.從地方實踐到法律條款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2020年全國兩會上,有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分析修改的可行性主要包括“有大量法律制度作為支撐,有不少地方立法實踐可供借鑒,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儲備,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共識”。
相當一部分修訂條款,經過了漫長的地方立法實踐先行先試。譬如,方燕在議案中重點關注的一個問題是,長期以來嫁入外地但戶口留在本地的農村女性(即外嫁女)及其子女,不能和男性村民享受同等的經濟、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