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增加證券保薦業務時,無需再提交董監高的姓名、性別、學歷、民族、籍貫、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學習經歷、工作經歷,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情況等信息,以及指定聯絡人的姓名、職務、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境內上市外資股業務資格時,無需再提交註冊會計師提供的資本證明文件、公司章程、高管及主要業務人員學歷證明文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時,無需再提交《同意證監會對股東社會信譽情況進行查核的確認書》以及擬任股東基本情況表;基金管理公司申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時,無需再提交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涉及的投資、交易、清算等技術準備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