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我自以為通過這種手段收取錢款,沒有侵犯到老百姓的權益……”回顧自己違紀違法的心路歷程,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後溪鎮張村村原黨支部書記鄭建聲淚俱下、懊悔不已。
曾經的鄭建頭腦靈活、幹事麻利,是村民眼裡的“能人”。2008年,鄭建當選為村黨支部書記不久後,張村村廢棄窑廠土地要進行複墾。因地塊涉及村民糾紛,鄭建在該工程承包老板的請求下,協助做好了政策處理,促成了項目順利結項。老板為感謝鄭建的幫助送上5000元現金,鄭建在稍作拒絕後收下。
送上門的現金讓鄭建對手中的權力產生了新的認識。據鄭建交代,收錢時他心中也忐忑,幾天都睡不好覺,但想想這是協助做好政策處理的“正當”收益,很快便心安理得了。
自此,鄭建便把協助政策處理作為自己的斂財方式。2015年,張村村實施“以獎代補”土地整理項目,鄭建心裡清楚,土地整理的關鍵是流轉,作為村內的一把手,在其中將起到關鍵作用,於是他坐等老板上門。
沒多久,老板占某就找到鄭建請求協助,並承諾事成後必有重謝,鄭建答應全力協助做好政策處理工作,占某最終成功承接了該項目。項目完工後,鄭建也收到了占某送的40餘萬“好處費”。
此後,鄭建繼續尋找村內適合整理開發的土地。2016年年底,在鄭建的推動下,村裡的另外幾個項目也成功立項,鄭建共收受工程老板“好處費”85.24萬元。
收的錢多了,鄭建心裡也越發不安。為掩人耳目,他通過讓老板將錢款轉到自己胞弟的賬戶、現金交易、直接替自己償還欠款、向工程老板借款等多種方式收受賄賂,掩蓋其違法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