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的地方占用耕地發展林果業,對農民脫貧致富起到很大作用,現在這些林果大多處在盛果期,如果強制移除,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比如,在生豬價格高企、豬肉供給緊張時,國家政策鼓勵養豬,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但也有一些地方占用了少量永久基本農田。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統籌不夠、配合不暢,導致出現占用耕地植樹造林等。在上述情況下,就不能運動式砍樹或簡單拆除養殖場,而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措施,目的是保護耕地和保護農業。
耕地問題不能只算經濟賬,也要用好經濟手段。各地在實施耕地種植用途管控時,既要採取過硬的措施辦法,也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比如,丘陵山區撂荒地等通過宜機化改造,開發利用潛力不小,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撂荒地、低效地等耕種條件,從而提高農民種糧收益,這樣撂荒地就會變為常用田。總體看,既要“曉之以義”,壓實地方黨委政府責任,確保各省份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又要“輔之以利”,完善農業價格和補貼政策,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讓農民種糧多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