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推進路徑
文章認為,由於不同基礎設施領域、不同地區基礎設施資產的收益率和市場潛力有明顯差異,能夠被市場接受納入處置範圍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規模和數量也明顯不同。有效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要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有序盤活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同時,聚焦重點區域,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區,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加快盤活存量資產。
盤活存量資產主要有兩種實施路徑。一是將具有較好收益前景的資產進行主體置換,原有主體退出並將資本轉入更需要的投資領域;二是將低效和閑置資產進行重組和活化,轉變為可以增殖的優質資產。可以在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挖掘閑置低效資產價值等方面重點發力。
強化政策保障
文章指出,做好這些,關鍵在於強化盤活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的政策保障。
一是要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環境。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定,做好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決策審批等工作。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證券交易所、產權交易所等公開透明渠道合理確定基礎設施資產交易價格,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落實風險管控責任。規範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穩定投資者預期。
二是完善盤活資產政策措施。針對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分類落實各項盤活條件。對產權不明晰的項目,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係,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對項目盤活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探索制訂合理解決方案並積極推動落實。
三是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落實落細支持盤活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的稅收政策,助力符合存量資產盤活條件、納稅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盤活存量資產,支持銀行、信托、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
四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定價機制,以成本監審為基礎,通過核定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確定准許收入,統籌考慮當地公用設施發展需要、服務質量等因素,確定公用事業價格,形成政府、消費者和生產者合理分擔機制。
同時,還要引導回收資金合理使用,盤活存量資產要盡快形成有效投資,精準有效支持新項目建設;規避資產處置中的各類風險,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提升專業機構合規履職能力,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力有效措施,切實維護投資者、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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