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監督執紀執法權力,是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堅守的底線。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針對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體系的薄弱環節,扎緊織密制度籠子,堅決防止“燈下黑”。
近年來,山東省紀委監委高度重視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深化“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以監督執紀執法權力的合理配置、規範運行、有效監督為目標,不斷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
深刻把握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內涵要求
監督別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刻把握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內涵要求,自覺接受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始終做遵紀守法的標杆。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是落實好“打鐵必須自身硬”根本要求的政治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從“打鐵還需自身硬”到“打鐵必須自身硬”,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隊伍的嚴格要求。加強內控機制建設,不是簡單的內部管理問題,而是涉及堅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政治課題,是回答“誰來監督紀委”重大政治命題的實踐路徑。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要從堅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高度謀劃推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協助職責統籌起來,把監督體系與治理體系對接起來,切實履行好政治責任,擔當好政治使命。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是貫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治思維的應有之義。法定職責必須為,就是把黨章憲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履行到位,否則就是失職失責。法無授權不可為,就是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行使權力,不能越界濫用、擅權妄為。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黨中央既充分賦權,又從嚴控權限權,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規,為紀檢監察機關立規矩、定制度。各級紀檢監察幹部要對照“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要求,善於運用法治精神、法律規則、法理邏輯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把對法治的尊崇敬畏轉化為思維方式、工作習慣和行為自覺,始終做遵紀守法的標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