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曾提及一件往事,語重心長。
上世紀80年代,海南省東方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原所長吳春忠不徇私情,親手將涉嫌違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捕歸案。
面對自己的好友,他說:“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人情大不過法律。公安機關如果不能秉公執法,還怎麼取信於民?”
面對前來為親戚說情的領導幹部,他說:“我要是放過他,就是說假話、辦假案。你身為領導,怎麼能提出這樣的要求?”
“這就是好樣的!”習近平總書記用吳春忠的例子,為政法幹警樹立了“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榜樣。
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
“由於多種因素影響,司法活動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司法體制改革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真正實現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保證法官、檢察官做到“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2020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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