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辦證後予以追繳”
為業主吃下定心丸
在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山蘭大廈業主代表張德成拿著手中幾本不動產權證書,難掩拿到證書後的喜色。
張德成所在的山蘭大廈,開建時間可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1993年10月28日,海南山蘭貿易實業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瓊中縣營根街三角路口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1888平方米,用途為商業貿易綜合大樓,同年開工建設山蘭大廈項目。根據瓊中縣住建局核實,該項目截至2016年8月共辦理房產登記記錄48筆,且23位業主均於2016年之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按照最新政策,原頒發的房產證須換發不動產權證書之後,才能進行抵押、轉移登記等業務。”瓊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梁海珠表示,在進行換發證件過程中,發現了這個項目存在不少歷史遺留問題,導致業主無法順利換證,這也就導致不少商戶無法通過抵押等途徑擴大再生產,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
“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發現問題比較多,部分原始檔案缺失,無土地登記發證原始檔案。由於早期檔案管理不規範以及工作人員的變動,未查到該宗地用地審批、土地證證書、宗地圖以及發證記錄等信息的原始檔案材料。”瓊中縣常務副縣長張志強表示,由於主體公司已不存在無法查找到,在土地分割方面也遇到了麻煩,同時上述土地出讓金也存在疑似未繳清情況。
張志強說,根據《關於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對山蘭大廈等項目中不屬購房人責任的,符合發證條件的,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同時,由相關單位按照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專班職責分工,同步推進拖欠土地出讓金及稅費追繳等各類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登記難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