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國涉港制裁的目標達成情況
美國對港制裁的目標可以拆解為低中高三個層次。美國對港制裁的最低目標是釋放信號、表明立場。“立場表達”可以是基於國內因素考慮。“制裁發起國通過實施制裁傳遞了三類信息:向受制裁國傳遞的信息為不能饒恕受制裁國的所作所為;向同盟國傳遞的信息為他們會說到做到;向本國民眾傳遞的信息為政府會為了捍衛最重要的國家利益而做出切實行動。”美國對港制裁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滿足美國國內政治的需要。一旦制裁發出,就可以視作美國涉港制裁的最低目標基本達成。
美國對港制裁的中級目標是威脅阻嚇愛國者加入特區政府工作,企圖進一步左右特區政府的管治。與此同時,美國的官員和政客不斷貶損香港的經濟和投資環境,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為借口恫嚇各國在港的商人和專業人才、鼓勵西方企業撤離香港。中級目標的達成情況,主要分析制裁實施後被制裁官員的回應與實踐行為,以及制裁前後吸引外資的數據變化等。本文認為,美國對港制裁的中級目標未能達成。在政治穩定層面,香港官員並不畏懼制裁。2020年8月,林鄭月娥等多名特區政府官員針對美國所謂制裁紛紛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光榮而崇高的責任,他們將無懼任何威嚇,繼續竭力服務國家和香港。2021年12月,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圓滿結束,90名新一屆立法會議員順利產生。2022年5月,香港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圓滿舉行,“愛國者治港”得到成功實踐。在經濟目標層面,美國發起對香港的一系列制裁之後,並未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2020年,香港吸收外來直接投資在全球排第三位,僅次於美國和中國內地;截至2020年末,香港吸收外來直接投資存量18 849億美元,居全球第四位,僅次於美國、英國和中國內地。美國對香港的經濟制裁未能給香港吸收外資帶來較大衝擊。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2021年6月發布的《2021年世界投資報告》指出,香港憑借有利的稅收制度、簡單的上市程序、資本自由進出的安排和良好的監管框架,仍將是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在中國內地投資的門戶。
美國對港制裁的最高目標是阻撓香港國安法實施,從而禍亂香港、遏制中國。美國涉港立法和制裁的表象是干涉香港事務,本質則是以遏制中國的發展為目標。為了掩蓋這一真實目的,美國常用“自由、民主”做幌子,妄圖借由涉港制裁對我方進行威懾和牽制。例如美國財政部部長斯蒂芬·梅努欽聲稱:“美國永遠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我們會利用我們的工具和權力,打擊該等損害香港自治權之人士。”考察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情況,也可以評估美國對港制裁的有效性程度。香港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類行為進行規制,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香港國安法為香港的經濟社會穩定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於全力應對外部制裁,淨化營商環境及恢復投資信心,從而穩定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實現香港整體的經濟和金融發展。2022年香港一項民調顯示,有71.9%的受訪者認為實施香港國安法以後,法治秩序得到恢復。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增強了香港民眾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從以上對美國涉港制裁的強度、層次和效能的分析可以發現,美國涉港制裁對香港本身金融、經濟和國際地位、聲譽等造成的負面衝擊和影響都在較小範圍內。美國通過涉港制裁遏制中國、打壓香港、破壞香港穩定以及衝擊香港經濟金融地位的目的都難以達成,甚至反噬美國在香港的利益存在。當然,值得警惕和不能忽視的是美國擁有全球金融影響力,其涉港制裁措施會影響國際商業和資本的態度,對此需要予以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