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9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一名22歲男子處理從網售冒牌物品而來犯罪得益共67萬港元,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餘耀榮在庭外對判決表示歡迎,強調“洗黑錢”罪屬極為嚴重的罪行,相信是次判刑具阻嚇作用,監禁刑期可反映洗黑錢罪的嚴重性,為不法分子作出清晰警示。
海關於2020年9月接獲舉報,數名受害人在網上買到懷疑冒牌物品。經調查發現,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一名男子涉嫌利用本地銀行開設的個人戶口,為他人收取懷疑網上售賣冒牌物品所得的款項共67萬港元。在有關款項扣除其報酬後,該名男子再將餘下款項轉賬至第三方戶口。海關人員於同年10月將他拘捕。
餘耀榮表示,本案能夠成功作出檢控,除了海關人員的努力外,亦有賴案中受害人向海關作出舉報,海關人員才可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鎖定及拘捕被告。他說,受害人對案件調查的付出及參與,不只可為自己討回公道,亦成功協助海關打擊洗黑錢及網上售賣冒牌物品等嚴重罪行。
海關重申,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