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化為導向實現結構性改革
文章認為,深化以技術、數據、土地為重點的要素市場化改革,是推動結構轉型的重要動力。為此,一是深化技術要素市場化改革。形成“科技成果形成在企業、科技成果所有權在企業”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所有者群體,讓大多數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使用權掌握在經營主體手中;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市場化改革機制。二是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進程。加快完善數據確權的基本框架,建立數據定價機制,明確公共數據的公有性質,有序推進數據跨境流動,完善數字治理體系。三是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序流轉,深化農村徵地制度改革,優化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有序發展農用地流轉市場。
全國統一大市場可以為結構轉型創造有利條件。為此,一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服務大市場。進一步提升教育、醫療、健康、養老等服務標準,加快服務體系與服務環境建設。二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勞動力大市場。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落戶門檻,提升落戶便捷性;完善居住證制度。三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能源大市場。加快擴大碳市場覆蓋面,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配額有償拍賣機制,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推動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在競爭性環節放開限制,減少能源市場的行政干預。
深化科教體制改革,夯實結構轉型的創新動力。為此,一是全面實現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縮小城鄉、區域間的教育質量差距;提升教育普及水平。二是深化職業教育制度改革。堅持職業教育從“層次性”到“類型性”的改革導向;形成公平有效的職教選拔制度,提升職業教育學校教育供給質量;以培育高技能人才為重點放開職業教育市場。三是著眼於基礎研究突破,培育大批青年科學家。支持一批30—40歲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有志於長期從事科學研究的優秀青年科學家,瞄准重大原創性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科學問題,在數學、物理、生命科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納米科學等基礎前沿領域和農業、能源、材料、信息、生物、醫藥、製造與工程等應用基礎領域開展基礎研究。
深化監管制度改革為結構轉型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把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為市場監管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一是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是推進重點領域的市場監管。適應我國消費結構升級與服務業市場全面開放大趨勢,推動市場監管重點由商品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三是把反壟斷尤其是反行政壟斷作為市場監管變革的重大舉措。四是實現市場監管體制由綜合性監管為主向綜合性與專業性監管並重轉變。五是以市場監管改革帶動政府職能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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