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導,證監會近日就《關於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幹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作為規制特定短線交易的專門性規則,《規定》的出台極大地加強了該監管領域的法治供給,也傳遞出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法者,治之端也。如果說《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重磅落地為私募行業的有序發展裝上了“安全閥”,那麼本次《規定》的順利出台就為特定短線交易的監管實踐築牢了“壓艙石”。從法律到規章、從基礎制度到交易規則、從原則性規定到細節性條文,近年來一系列監管規則的出台和修訂,都是資本市場法治不斷健全的生動注腳。
交易秩序公平與否,既關係著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資本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證券交易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然而,在“小道消息”充斥的現實語境中,不乏一些違法主體在知悉未公開信息後進行內幕交易,這嚴重破壞了資本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短線交易監管作為預防內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在構築良好資本市場生態過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作為短線交易的特定身份投資者,無論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還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都有瞭解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現狀的天然優勢。那麼,如何避免這些特定身份投資者“靠信息吃信息”?何以有效界定和規制相關違規行為?又怎樣避免機械追責影響正常交易?面對一系列市場之問、投資者之問,《規定》在原有表述的基礎上加以細化論述,將一個個問號拉直為捍衛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感嘆號。
從1993年首次引入特定短線交易制度,到之後的兩次大規模修訂,再到2020年新證券法授權規定例外情形,我國的特定短線交易制度不斷完善、穩步發展。此次《規定》對特定身份投資者的認定、證券品種的適用以及相關數據的計算等做了詳細規定,能夠有效破解實踐中因標準模糊而難以適用的窘境,同時最大限度地壓縮了“關鍵少數”們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謀取私利的操作空間,為維護資本市場良好交易秩序保駕護航。<nextpage>
對於符合要求的境外公募基金,允許其申請按產品計算持有證券數量;對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等做出差異化安排;明確優先股轉股、可交債換股等豁免情形……對證券市場而言,《規定》一方面對境內外投資者一視同仁,堅持“內外一致”,另一方面又將不同情形的短線交易區分開來,做到“親疏有別”,既有助於吸引更多外資機構來華展業,也為穩定市場預期奠定了堅實基礎。
行百裡者半九十。在特定短線交易的專門性規則面世後,“有法可依”首戰告捷,但如何寫好《規定》徵求意見的“下半篇文章”,並盡快推動滬深北交易所做好相關配套規則的研究制定工作,在監管實踐中打好“組合拳”,仍是一道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必答題。
資本市場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四梁八柱”基礎制度的加快建立,“天羅地網”法治體系的進一步健全。在這樣的背景下,只要我們牢牢堅持“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的九字方針,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職權,做到有法必依、從嚴監管,就一定能有效規制特定短線交易行為,構建一個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良性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