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網評:讓生成式人工智能發揮更多效能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沈衛星 劉宇軒
前不久,國家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從技術發展、服務規範、監察及法律責任等方面推動實現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規範應用與風險防範。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為一項重大突破性技術,不僅可以通過模仿、學習與人類展開對話與互動,還具有龐大的數據搜索能力、深度的文本識別能力以及高效的內容生成能力。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在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與挑戰。因此,需要引導其發揮更多的正向效能,為人類謀福祉。此次《辦法》的適時出台,為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是技術發展要堅持正確導向。《辦法》提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特別明確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倫理,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止歧視信息生成並尊重知識產權。
二是明確新技術發展的依法治理方向。技術發展上,《辦法》明確了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需要分為應用創新與核心技術創新兩步走,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相關行業組織及機構的應用場景與體系創新。技術治理上,《辦法》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長足發展的同時,用法律手段對技術應用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制定合理規制措施,比如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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