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指南》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通過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強化用途管制、積極盤活存量等系列舉措,切實提升保障鄉村振興用地能力,推進鄉村高質量發展。
經濟日報發表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地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劉俊傑文章表示,從各地情況看,鄉村發展用地難問題普遍存在,在有的地方已經成為鄉村發展的最大障礙,迫切需要健全鄉村發展用地保障機制,統籌鄉村各類建設活動。一方面,規劃安排與鄉村發展、紅線守護缺乏統籌。受發展條件、地方財力等因素制約,一些地方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滯後;一些村莊規劃缺乏統籌兼顧現實與未來需求進行長遠設計;鄉村規劃調整流程多、周期長,一些鄉村產業項目在規劃編制階段很難準確定位和落地上圖,造成鄉村產業與規劃的脫節。另一方面,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結構性矛盾突出。層層分解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管理模式和追求地均GDP的發展導向,導致有限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很難被安排到鄉村。一些農文旅融合、產業配套等項目用地選址多依托農村資源、線性道路等,由於無法完全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等,導致即使有足夠的新增用地指標也難以用足用好。
同時,存量土地盤活難度較大,利用效率不高。部分地方宅基地分布較為分散、歷史遺留問題“多”且“雜”,導致利用阻力較大、規模較小。由於基礎工作不實、制度規範缺失、存量識別困難和統籌安排不足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體進展緩慢。此外,供地制度不健全、政策保障不足也是一大阻礙。鄉村產業融合項目用地混合分布,當前的農村土地管理和分類利用體系難以適應複雜的用地類型。農業產業形態變化多樣,設施農業用地認定困難。
文章認為,破解鄉村振興用地難問題,健全鄉村發展用地保障,要順應鄉村發展規律和鄉村建設特點,按照“規劃引領、盤活存量、增量傾斜、創新供給”的思路,補短板,激活力,促落實,為鄉村振興提供土地要素支撐。
強化規劃引領。推進有條件有需求村莊的規劃編制工作,探索按需“點菜”的規劃編制方式,因地制宜確定編制內容。聚焦推進縣域城鄉融合發展,區分城鎮開發和村莊建設邊界,內外合理引導、科學布局鄉村產業和建設項目。探索動態和差異化的村莊發展用地保障機制,推行規劃“留白”機制,給鄉村發展用地選址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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