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據證券日報報導,險企2023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陸續出爐。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月31日,已有143家險企發布了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其中14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
整體來看,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主要因公司治理存在問題、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低,此外還受可資本化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因素影響。
受訪專家認為,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需要從提高資本實力、加強風險管理、優化投資組合、加強公司治理等方面著手,也要優化經營戰略和業務結構等。
兩大問題拉低評級
償付能力,指的是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是保險公司持續運營和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指標。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確保充足的償付能力和完善的風險管理,並及時監測償付能力變化情況。
根據原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需達到三個條件: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二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三項要求中任意一項不達標,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記者據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截至1月31日,在發布2023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143家險企中,共有129家險企償付能力達標。在達標險企中,風險綜合評級為A類的險企為40家,B類的險企為89家。
其餘14家險企償付能力未達標。其中,有11家險企的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4家為壽險公司,分別為渤海人壽、合眾人壽、長生人壽和華匯人壽;7家為財險公司,分別為華安財險、渤海財險、新疆前海聯合財險、都邦財險、珠峰財險、安華農險、富德財險。3家險企的風險評級為D類,分別是安心財險、北大方正人壽和三峽人壽。其中,安心財險和北大方正人壽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