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規範問責程序。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加強對問責的啟動、調查、報告、審批、實施等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堅持集體討論,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申辯權、申訴權等權利。
五是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是黨中央的一貫要求,體現了黨組織對幹部的關心和愛護,兩者是有機統一的整體。一方面,要堅持嚴的基調,在問責工作中,釋放越往後越嚴的信號,提醒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嚴格依照職責履職,把管黨治黨責任嚴起來;另一方面,要增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信心,著力解決影響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症結所在,對症下藥、有的放矢,有針對性採取措施,增強黨員幹部的認同感和幹事創業的信心。
六是要加強對問責工作的監督。正確認識問責制度設計的初衷,克服問責範圍越大、問責層級越高、處分處理越重就等於工作越有力等錯誤思想,避免搞“陪同式”“輪流式”問責,切實保障問責對象的相關權利。由相關部門建立對問責工作的動態監督機制,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相關權利。開展問責案件“回頭看”,核實證據是否到位、定性是否準確、劃分責任是否科學、處理是否恰當,及時發現問題、推動整改,提升問責工作的規範化精準化水平,對濫用問責權和嚴重不負責任的,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督促相關黨組織更加自覺地照章辦事、精準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