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美國打不垮更孤立不了中國
來源:大公報 作者:周八駿
1954年,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和緬甸,分別同印緬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當時的背景是,二次大戰結束不久,東西方格局基本形成,但是,若干國家之間矛盾依然存在;朝鮮戰爭取得停火,但是,以戰爭方式對待國與國之間分歧的威脅依然存在。戰爭的代價是昂貴的,甚至是十分慘痛的。中國領導人高瞻遠矚,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處理國家之間關係的準則,獲得國際社會廣泛支持。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排序,清楚展示它們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是基本條件;平等互利是積極合作、謀求共贏;具備了前四項,才談得上和平共處。換言之,衡量國與國之間關係是否“和平共處”,必須滿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
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與以蘇聯為首的東方陣營之間的“冷戰”,不是“和平共處”。否則,就毋須定義為“冷戰”。“冷戰”的性質是“戰”,即殊死較量,之所以不訴諸熱戰,首先是因為,二次大戰以空前慘痛的代價形成了兩個陣營各自勢力範圍,雙方皆不願意再大動干戈來改變既定格局;嗣後,由於美蘇皆擁有核武庫,形成“確保相互摧毀”的核平衡。
“冷戰”不是“和平共處”,否則,1961年10月蘇共二十二大就毋須系統提出“和平共處、和平競爭、和平過渡”,主動爭取東西方緩和。
那麼,“冷戰”是什麼呢?筆者認為是“和平共存”。漢語的“共處”與“共存”是有區別的。前者的“處”,是相互發生關係的意思。後者的“存”,是相互可以“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美蘇當年“冷戰”,不僅不相往來,而且,相互高度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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