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工作就是制定了《基本法》,也就是把構想和政策變成了法律,用法律的方式去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應該講,經過20多年的實踐,也證明了《基本法》是反映了“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原則,也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能夠用法治的方式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所以,第二件工作我覺得做的也是非常成功的。
第三件工作就是在《基本法》制定之後,如何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將原有的澳門的制度法律與《基本法》銜接,從而能夠實現我們經常講的平穩過渡、順利交接。實際上就是一個直通車:你在事先做好銜接了,那麼到了1999年12月20號,你就可以平穩過渡了。
在這個過程中,又抓住了當時澳門社會的三個重大問題,一個就是法律本地化。法律本地化,最重要的就是解決法律的清理、整理、完善問題,最後把它變成本地的法律,這樣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能夠經過審查,能夠把它變成澳門特區的法律,這是一項工作。
法律本地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司法機關的本地化,就是法律人才,尤其是法官、檢查官的本地化。這個工作確實比較艱難,因為在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中期,當時沒有本地的法官、檢察官。這批法官、檢察官的本地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後來的依法施政、正確解釋《澳門基本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第二個非常重要的,就是公務員的本地化,這深刻影響到了回歸之後。為什麼澳門的管治隊伍能夠落實愛國者治澳這個原則,就與公務員本地化有直接的關係。因為當年澳門的公務員特別是中高級的公務員,華人是少之又少,屬於極個別的,高級的都是葡國派來的,中級的都是土生葡人。這種情況不适應回歸。當時吳志良主席也做了很多工作,因為他身在行政系統,對情況比較瞭解,給我們提了很多建議。
第三個就是把中文變成法定化的語言,中文有正式效力。因為回歸之後,澳門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行政區,使用中文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個過程要早點進入日程。
所以第一個階段,從構想到方針、政策,到《基本法》,然後再到與《基本法》相銜接,這麼幾件工作做完以後,才有了1999年12月20號順利的政權交接和特區政府的成立,真正實現了平穩過渡。這樣一個過程,無論澳門居民,還是國際社會,都是充分肯定的。這也說明,“一國兩制”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完全行得通的。
第二個階段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重要的任務就是證明為什麼澳門同胞接受“一國兩制”?這是因為“一國兩制”有一個承諾,就是回歸之後澳門的社會能夠保持穩定,澳門的經濟能夠繼續發展,也就是說大家的生活方式不變,生活水準應該比過去有更好的提升,這是澳門同胞接受“一國兩制”的最主要原因。這也是鄧小平先生講的,我們的“一國兩制”一定要照顧到港澳同胞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