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出”做起借貸“生意”,資金往來背後暗藏權錢交易
一邊從銀行以正常利息獲取貸款,一邊向企業老板以年利率30%的標準出借資金……在“一進一出”之間,湖北省監利市原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某某做起了穩賺不賠的借貸“生意”。
2019年7月,何某某得知監利市某渣土公司實際控股人朱某某資金短缺急需用錢,正以年利率25%的標準進行民間借貸。為賺取利息差,何某某向朱某某主動提出可以從銀行貸款幫忙籌措資金,但要求在利息方面有所“關照”。考慮到日後在監利市三水廠改擴建項目中還需要何某某予以支持,朱某某便接下“橄欖枝”,同意高額付息。隨後,何某某以自己和配偶的名義在銀行貸款30萬元一年、50萬元兩年,以年利率30%的標準出借給朱某某。何某某還擔心朱某某不能及時歸還本息,要求先扣除利息6萬元,實際出借74萬元。與此同時,何某某“投桃報李”,利用職務便利在監利市三水廠改擴建項目上予以朱某某幫助。
看似普通的借錢“幫忙”,實則暗藏權錢交易。“這是一起民間借貸與行賄受賄交織的案件。何某某既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又涉嫌受賄,以借款收息的名義收受工程老板的錢款。”監利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田璨璨說。經查,朱某某共支付何某某本息113萬元,高額利息共39萬元,扣除銀行貸款利息何某某實際獲利30.49萬元。其中,違規獲利23.99萬元,高出同類借款利息5%部分的6.5萬元被認定為受賄。
何某某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0月,何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4年1月,何某某因犯受賄罪被監利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作為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問題的一種表現,違規借貸形式多樣、手段隱蔽。從違紀違法人員出借資金的來源看,主要有以下情形:有的黨員幹部利用自有資金;有的則“空手套白狼”,通過低息貸款或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再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將資金高息轉貸;還有的利用監管漏洞,私自挪用公款或集體資金進行違規借貸;更有甚者,通過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他人並賺取高額利差,嚴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江蘇省句容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告訴記者,不少違規借貸行為與正常民間借貸形式相似,通過複雜的操作手段來掩蓋真實目的,增加發現難度,具有很強的間接性、迷惑性。其中還往往涉及大量的資金流動和複雜的利益關係,部分涉案人員可能會採取銷毀證據、轉移資金等手段來逃避追責,加大證據收集的難度。
“綜觀近年來查處的違規借貸案件,既有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放貸謀利的,又有以民間借貸為名無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資金的情形,本質都是利用本人職權和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這不僅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還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影響惡劣。”江西省廣昌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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