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堅定執法被污名化
因此本案的關鍵,就在於被告等人在這場集結中扮演了什麼角色,而這場集結又是否構成暴動。判詞指出,即使閘內“非白衣人”的行動不是有預謀策劃,只是一次偶然,但林卓廷等人先後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雙方對峙、對罵並互相衝擊,結果就令暴動變成了必然。如法官強調,在當時動蕩的政治環境下,有兩個政治立場相反的群體聚集對峙之際,如果可以用“保衛他人”或“自衛”為由將武力合法化,豈非鼓勵武鬥?如此之後一系列的衝突事件,豈非血流成河、死傷枕借?其因此裁定,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立。
最後必須強調的一點是,在整場“721事件”中,警方不是只對林卓廷等人採取執法行動,至今亦拘捕了多名“白衣人”,並且已有9人罪成,處以監禁3年半至7年不等。這說明,警方的執法行動並非針對個別政治立場的人士,而是以法律為依歸,但遭到刻意的抹黑。而即使林卓廷等人如何將案件焦點放到“白衣人”的暴力行徑上,甚至訴諸政治動機,也無法因而正當化自己當日的違法行為。
違法就是違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則。這次裁決的結果,堅持以法律原則和客觀事實還原出“721事件”的完整面貌和真相,正是香港法庭對始終尊重法治原則,堅持不偏不倚的具體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