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賣”“混賣”過期食品刮起的是一股擾亂市場秩序、坑害消費者權益的歪風,對這股歪風,必須依法狠刹。過期食品的銷售主陣地是相關平台,暴露出平台管理的漏洞。《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不得銷售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電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等應承擔主體責任,通過智能+人工措施不斷升級監測能力,加強對入駐商家的監督,如發現商家有銷售過期食品等問題,及時採取斷開鏈接、下架商品、封限賬號等措施,並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應針對銷售過期食品亂象開展聯合治理,強化線上線下巡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多方收集問題線索,對查實的銷售過期食品問題,順藤摸瓜,全鏈查處,聯合懲戒,讓鏈條上的商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價、失信代價,並通過曝光案例教育引導商家增強自律意識,守住法律底線,規範生產經營行為,起到查出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監管部門還應聯合相關食品行業協會進一步健全對過期食品的管控監督機制,確保過期食品進入無害處理渠道,去向透明,有登記,可追溯,與前端銷售環節相銜接,形成銷售鏈閉環。
過期食品是違法食品,也是有害食品或高風險食品。對此,消費者須有清醒的認知,摒棄僥幸心理和貪便宜心理,自覺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