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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出租公房商鋪,幹部為何被容錯
http://www.CRNTT.com   2025-01-15 12:27:25


 

  為查明真相,辦案組開展了深入調查,涉案人員面臨的兩難困局也漸漸展現。

  讓李俊和同事們為難的,是“租金不得超出最新市場參考價±20%”的規定。市相關部門制定的租金標準是按地段確定,並沒有區分同一地段內不同物業的新舊程度、內部結構等情況。荔灣區直管的鋪面情況千差萬別,若是都嚴格按照不低於20%的市場參考價出租,一些“條件較差”的鋪面很可能租不出去。

  李俊曾多次與上級部門溝通,但市裡規範性文件的硬杠杠擺在眼前,誰也不敢鬆口,只給出了“依照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工作實際研處”的答覆。兩難之下,李俊決定通過會審小組來集體審議租賃事宜。

  李俊說的是事實嗎?劉明帶著辦案組來到上下九步行街走訪。辦案組發現,數十間租金遠低於政策規定的鋪面,要麼樓層較高、位置偏僻,要麼因為戶型窄長而只能“前店後倉”。不少商戶還向辦案組提出,“生意難做,希望進一步降租”。

  辦案組審慎考慮,得出新的結論——市場參考價與實際出租價的差額,不能簡單認作國有資產遭受的損失。

  “房屋租金參考價是對於某一區域租金水平的整體評價,並不等同於該區域內某一具體鋪面的租金水平。一些不那麼優質的鋪面以低於參考價的價格出租,避免空置浪費,恰恰有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劉明解釋。辦案組綜合各方面信息,也未發現利益輸送問題。

  荔灣區紀委監委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按照容錯糾錯機制有關規定,對李俊等涉案人員不正確履職問題作第一種形態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李俊等6人採取誡勉處理,對其他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李俊等人遇到的問題,是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因不可控的客觀因素導致工作成效與預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應當予以容錯。”劉明說,“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不顧實際情況‘一刀切’,可能會造成適得其反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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