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15已經被提供到出口市場命名為M-9,還沒接收到來自國外客戶訂購。這主要地是由於導彈技術轉移敏感性,尤其導彈在技術條件上受導彈技術控制制度(MTCR)約束,禁止射程300公里或以上和負載超過500公斤的導彈輸出交付系統和相關技術。從1990年中期以後DF-15導彈已經經常在PLA演習中看到。[2]
1995/96年導彈測試開始
在1995年和1996年在台灣海峽附近PLA分別地進行了二次DF-15測試。為了避免外國的飛機和船只進入目標區,在試射前中國新華社提前向外界宣布。第一次試射安排在從1995年7月21日到23日1:00到04:00清晨之間,去避免碰撞民航飛機和船只。6枚中有5枚導彈根據傳聞擊中了台灣公海水域西北目標區。
第二次試射在1996年3月進行,分別位於台灣公海水域西南和東部的二個目標區。在3月8日早晨兩枚導彈幾乎同時從二個發射位置發射和兩者擊中二個目標區。大概在當地時間08:00,另外的一枚導彈早些時候從一輛發射車上發射去示範它的快速再裝填能力。在3月12日第四枚導彈被發射而且擊中預定的目標區。
PLA低調保持DF-15計劃直到1990年中期,1995年當二枚DF-15在台灣海峽的附近進行測試發射和1996年當做對台灣獨立趨向來說的一個警告。
依照美國海軍的情報,導彈和發射支援部隊包括在這個軍事行動,在預定發射時間之前60個小時,從他們在江西省的基地機動到發射位置超過幾百公里距離。大約20~30枚DF-15導彈系統參加軍事行動。
導彈
DF-15是一種道路-機動、單級、固體推進劑、近程彈道導彈系統。導彈攜帶500公斤的單一彈頭和最大射程600公里。與中國第一代液體推進劑地對地導彈相比較,更先進的固體燃料發動機的使用已經極大地減少了維護和開始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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