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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朱雙一:“皇民史觀”荒謬性必須予以批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25 00:34:08


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朱雙一
  中評社福州8月25日電(記者 黃博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朱雙一在第三屆“兩岸文化發展論壇”上指出,“日治”和“日據”一字之差,台灣有人加其沉重的政治意涵,宣稱1895年日本是依據清廷和日本政府簽訂的“馬關條約”而合法地“領有”、“治理”台灣而非武力侵略、占領,因此只能稱“日治”而非“日據”。另一論調宣稱“日治”下台灣人就是日本人,他們當“皇民”、為日本效力是“善盡國民之責”,無可指摘。兩種論調都為了鼓動“親日仇華”情緒而不惜扭曲、虛構歷史,是當前影響台灣民眾國家民族認同的最嚴重問題之一,需要高度關注並加以嚴肅的清理和批判。

  一、“日據”和“日治”之爭:日本殖民台灣“合法”嗎?

  朱雙一表示,稱日本殖民統治台灣50年為“日據時期”或“日治時期”,原本並未有多少政治色彩。兩者相較,“日據”也許能更貼切地說明日本侵占台灣的實質;而“日治”如果作為“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簡縮語,似乎也無不可。然而近年來“日據”或“日治”的問題被賦予了十分沉重的政治意涵,成為“台獨”派鼓動“親日仇華”思潮的一個抓手和工具。

  首先,所謂日本因清朝甲午戰敗而得以占領台灣的說法“完全不顧史實”,日本根據馬關講和條約來“領有”台灣並非“侵略行為武力占領之所致”雲雲,其悖謬之處在於隔斷、顛倒了事情的前因後果。

  眾所周知,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是甲午戰爭的結果,或者說日本通過發動戰爭,打敗了清軍,逼迫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根據全世界追求和平正義、反對恃強凌弱的“普世價值”和“公理”,這條約本身很難說是合理和合法的。因為雙方如果是在平等的條件下,你甘我願,交換物品,互惠互利,這樣的協議、約定自然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強盜搶劫財物,先將人打倒在地,搶走其貴重物品,然後拿張字條,強迫被搶者摁下手印,宣稱被搶物品是自願贈送的,則完全無法改變強盜搶劫的事實。

  其次,單就《馬關條約》而言,就在1941年1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發動太平洋戰爭後,中國政府迅即正式對日宣戰,根據相關國際法,戰爭雙方此前簽訂的所有條約即行廢止;此外還有《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諸多國際文件明確規定日本應歸還所有通過戰爭手段侵吞的島嶼土地。因此《馬關條約》即使曾有“合法”基礎,也早已不存在。中國在戰後稱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為“日據時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符合歷史的本來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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