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近日的三權論爭議,他表示不評論別人的說話,但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中有規定。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香港法官依法處理案件。
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提及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又指如果法官將香港政治體制解讀為“三權分立”是不正確,馬道立見記者回應:“我今日不會評價最近別人的說話,亦不會評論別人對我以前講的說話。但我想強調兩點,兩點都是與基本法有關。第一、就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基本法》中規定,請大家看第二條、十九及八十五條;第二、就是《基本法》第廿五條,規定每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受立法、司法機關監察:“法官判案時有否誤解,我以前都講過,在合法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可表達自己意見。在某些判詞內,確實是用上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這一個字眼,而這一字眼很多時都被譯成‘三權分立’,但這一個字眼亦要看相關判詞的內容於甚麼範疇用。”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重申,本港政治體制特首地位超然,是在起草《基本法》時已經確立:“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中,只是任命行政長官及任命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梁振英表示市民有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條文。
來源:無線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