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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動(中評社 孫儀威攝) |
中評社上海10月14日電(記者 林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動10月11日受邀參加上海首屆兩岸和平發展論壇,發表論文《兩岸公務交往應該注意的兩個問題》認為,兩岸公務部門之間的交往,有兩個問題需要引起兩岸的重視:第一,要建立兩岸公務交往的共同規則;第二,要摒棄主權的“迷思”。並且,有必要盡早加以探討和解決,方能保證兩岸關係的健康發展。
陳動說,兩岸雙方有必要先就公務交往達成一些共同規則,其目的是:從消極方面來說,盡量避免兩岸公務交往中出現的紕漏,以及在出現紕漏後能夠及時補救,避免對兩岸和平發展造成傷害;從積極方面來說,通過雙方遵守共同規則,不斷地積累政治互信,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局面。
為此,陳動呼籲,第一,兩岸官方應盡早就此問題開展探討和協商。根據雙方已達成的政治基礎和共識,找出雙方都能夠接受並且能夠做到的幾條規則。陳孔立先生所謂六個“要與不要”,雖然說的是兩岸互動的規則和原則問題,但其同樣適用於兩岸公務部門交往的場合,其中的具體內涵確實值得我們認真考慮和付諸實施,在今天仍然具有探討和回應的價值,可供簽訂共同規則時參考。
第二,雙方共同簽訂《海峽兩岸公務交往規則》。所謂交往規則,應該是具體的規範性規定,是原則的具體化和條文化,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最重要的是要有可判度,使人們可以很容易地根據規則條文來判斷是否遵守。
這種規則可以由“兩會”簽訂,而不是以公權力名義簽訂,它只需要具有道德上的約束力,並不一定需要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一旦達成,就要成為兩岸公務交往的準則,可以促使雙方共同遵守,互相監督,因而有助於共同維護公務交往的良性互動。
陳動說,同時,兩岸的公務交往要摒棄主權的“迷思”。兩岸間的政治分歧有很多,其中也包括是否有“主權之爭”的問題。台灣官方現在還堅持,在兩岸交往中要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兩岸之間的政治分歧是短期內難以解決的。正因為如此,雙方在“擱置爭議”上達成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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