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7日電/中国外交部發言人秦剛20日宣布,中國、印度、緬甸共同商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活動將於28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出席28日舉行的紀念大會。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出席29日舉行的紀念招待會。緬甸聯邦共和國總統吳登盛、印度共和國副總統安薩裡將出席上述活動。
人民網报道,1954年,中國、印度和緬甸三國領導人共同倡導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60年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在新的國際形勢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能否繼續成為國際關係的準則?中國將怎樣打造新歷史階段的安全政策?人民網記者就此採訪了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黃仁偉和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院長閻學通。
五項原則讓中國走出外交困境
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當時,中國政府代表團和印度政府代表團就中印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在北京開始談判。31日下午,周恩來總理在中南海西花廳會見印方代表團,在談話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發表談判公報,並簽署了《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兩國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列入公報和協定中,把它作為指導兩國關係的準則。同年6月底,周總理先後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聲明》都寫進了這些原則,並進一步確認它適用於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
“當時新中國剛剛建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只有十幾個國家,我們幾乎沒有外交。”回顧歷史,黃仁偉向人民網記者表示:“在外交空白的情況下,我們能夠與印度和緬甸達成共識並提出這一準則,是十分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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